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六安市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马启俊等2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5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六安市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马启俊等29宗单位和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36号)悉。经研究,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位于六安开发区皖西大道北侧、六安中学南侧、世纪景园以东、市社会福利院以西,规划用地面积48482平方米(约73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收回地块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登记发证资料,由你局按登记程序注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你局登记、审核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后收回注销,补偿费用从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收回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你局依法以招、拍、挂等出让方式重新供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