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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原则,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我市创业,扶持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推进信用建设产业化。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要重点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杜绝来自企业和权力部门的干预,维护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逐步扩大政府使用信用产品的部门和领域,在推进实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信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在条件成熟和具备相应标准时,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信用产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惩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

  (一)启动阶段(2007年上半年)。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诚信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和动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年末)。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督等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促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整合有关部门信息,基本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至2010年年末)。 初步构建诚信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综合网站,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信用体系。

  五、推进措施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要求,诚信政府建设要形成“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机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对诚信政府建设的规划,提出政府诚信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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