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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与各区、县(市)政府重点对行政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新增(减)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制度化工作机制;市直部门重点对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职权进行清理;公用事业单位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行业法规、服务监督等进行清理,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通过梳理规范,科学划分行政权力,进一步解决部门间的职权不清、越位缺位等问题,核准各项权力的授权依据、执法主体、行使范围及流程等内容,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限度,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牵头)。未建立办事大厅的区、县(市)政府尽快建立审批大厅,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起步较早且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可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在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公开办理,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授权办理”试点,对政府所有对外办理事项通过“授权”集中办理。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中心受理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牵头)。

  (三)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涉及公益性产品与服务价格调整、重大项目投资、预算追加等事项,先听证后决策,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制定《哈尔滨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挂牌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阳光工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此项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牵头)。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规范高中考试录取工作,对加分考生严格审查,在学校、新闻媒体上公示名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筹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乱加价乱收费”、“药品回扣”、“收红包”等问题,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建立游戏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加强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指导各商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行规行约和行业信用工作规则,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和咨询、培训等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严格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等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发布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信息、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岗位等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开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察,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依法进行听证(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开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标准,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事项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公示,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牵头)。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改进收费方式,减少收费环节,简化收费手续,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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