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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27.加强市科技计划与区、县(市)科技计划的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尝试新的改革。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涉及区、县(市)的,委托区、县(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

  28.凡列入国家、省、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承担单位(不受所有制限制),该项目需要聘请外国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时,市人事局从引智专项经费中对所聘外国专家入境后的部分费用(包括吃、住、国内交通费)给予资助;该项目急需派员到国(境)外培训、学习的,市人事局可以帮助联系境外培训渠道,并给予20%-50%的经费资助。

  29.加大对区、县(市)人才工作的资金支持。鼓励区、县(市)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对区、县(市)重点人才资源开发项目给予适当的资助。

  30.加强人才、技术和项目引进工作。市直机关帮扶部门要积极为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引进人才,帮扶期间要引进先进适用科技项目1-2个,争取引进投资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项目1个。

  31.继续落实“村村大学生计划”。对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给予政策保证,鼓励大专院校教师到基层开展智力扶贫活动,并将绩效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32.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支农活动。实施“星火富民”、“粮食丰产”和“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科研机构与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结成科技扶贫对子,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帮助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基层自主创新能力。

  33.结合区、县(市)产业发展需求,由政府提供资金,科研机构组织实施,对基层科技人员和区、县(市)的乡(镇)实用人才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素质培训。依托区、县(市)培训基地,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培训1名科学种、养技术人员或实用技术人才。科研院所每年调整不少于1/3的科技人员,轮流到基层进行科技分工、科技兴农、科技支教,提高基层科技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五)其他政策支持 

  34.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通村公路项目可研报告可以打捆编制,所列通村公路项目可研报告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打捆上报。

  优先安排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通村公路项目,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后,可优先列入年度计划。

  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通村公路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市补资金优先拨付。竣工验收由各县(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交通局组织,省市抽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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