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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19.区财政支付工资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需要调整的,公安部门向市主管部门提报调整方案时,抄送区主管部门。

  20.区内劳动合同鉴证,由区主管部门办理。
  区属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销户、补漏工作,由区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

  (一)财政优惠政策 

  1.在省核定对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外,市不参与分成,各县(市)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各县(市)支配。

  2.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转移支付补助内容,将困难群体热费、医疗保险、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支出项目纳入到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改变市对区转移支付核定办法,实行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3年不变政策,充分调动各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各区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区支配。

  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增加资金投入的方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严格控制区、县(市)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对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口的区、县(市)给予奖励,对省核定的县(市)级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县(市),根据各区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3.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区、县(市)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对市政府批准区、县(市)实施的产业化项目计划以及绿色食品种植、高新技术应用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市政府通过设立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和农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外贸加工区的建设,市政府通过设立的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农业扶贫资金、农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区、县(市)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整合市政府设立的各项担保资金,充分发挥各项担保资金的作用,对区、县(市)骨干财源项目,特别是园区内的新兴大型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担保,推动区、县(市)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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