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黑发[2006]29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哈办发[2007]3号 2007年1月23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黑发〔2006〕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解决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方正县宝兴乡宝兴煤矿“10.5”水害事故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市煤矿生产条件复杂,灾害严重,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同志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府的安全洁管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地方行业管理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个别地区监管力量薄弱,没有配备专业的技术监管人员和驻矿安全监管员;个别煤炭生产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疏于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违章指挥、超能力生产的现象发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清,个别小煤矿矿主无视法律尊严、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违法抗法,违反作业规程,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尤其是发生事故后不报告、不及时组织救援甚至逃逸。这些突出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煤矿重特大事故就难以遏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难以保障,全市和谐社会建设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加大对不法矿主的打击力度,全面落实煤矿关闭任务
方正县宝兴乡宝兴煤矿“10.5”水害事故是由于该矿矿主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抗法私藏火工品,擅自组织生产而导致的矿难。方正县委、县政府要把打击该矿不法矿主作为工作重点。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不法矿主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要按照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尽快责成相关部门吊销该矿相关证照,对该矿实施关闭。关闭前,要详细论证该矿与相邻煤矿的关系,科学制订解决该矿水患的办法,在该矿对相邻矿水患威胁未解除之前,其它煤矿坚决不能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