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意见
(哈政综[200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我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承担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在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权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依法进行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最直接、最经常、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政府在研究制订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乡(镇)以上政府应当通过召开会议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同级工会作为重要成员单位,支持工会组织参与制订本地区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划和措施,共同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交流工作,加强与同级工会组织的沟通,建立有关部门与工会组织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政府与工会组织联席会议及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机制的内容。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同级工会组织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与工会组织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及需要解决问题的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