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10.5”方正县宝兴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教训,加大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抓好煤矿整顿和关闭工作,做到关得住、关得死、关得严,凡未经验收合格的,坚决不准生产。煤矿企业要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和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煤矿要对节日期间驻矿监管、井下带班等工作作出详细安排,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坚决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辆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集中开展“送子车”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以及城区重点高危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禁超员超载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医院、网吧、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四)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质监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冰雪等游乐场所设施、运载工具及旅游项目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营业。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两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要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