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阿城区道外区财政体制基数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6]54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香坊区阿城区道外区财政体制基数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香坊区、阿城区、道外区财政体制基数方案
为保证我市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香坊区、阿城区和道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发〔2006〕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按行政区划调整财政体制收支基数,保证区级既得财力不变。根据国家批准的城区区划调整方案,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设置范围,确定和调整3个区的财政体制收支基数。
(二)平稳过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和3个区的实际情况,保持财政体制基本框架不变。
(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促进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规定,根据调整后3个区政府承担的职能,合理确定其收支范围。
二、财政体制调整的内容
(一)关于香坊区财政体制
原香坊区和原动力区合并,新的香坊区成立后,为保持与其他区财政体制一致,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维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将原香坊区和原动力区财政收支基数整体合并。
1.财政收入基数的确定。以2005年财政收入为基础,根据2006年增幅,将原香坊区和原动力区财政收入合并后,作为新的香坊区财政收入基数。新的香坊区财政收入入库级次按市对区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2.财政支出基数的确定。以2005年财政支出为基础,考虑2006年增减因素后,将原香坊区和原动力区财政支出合并后,作为新的香坊区财政支出基数。
(二)关于阿城区财政体制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动阿城区城市化进程,考虑到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应增加支出较大等因素,阿城市撤市改区后,为支持新区发展,保证平稳过渡,参照呼兰区区划调整方案,在保证阿城区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阿城区新增税收市里不参与分成,暂维持现行财政体制框架不变。按新的区划核定财政收支基数,体制执行期限为3年,待政策期结束后与其他区财政体制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