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征地拆迁的具体组织实施,在市统一部署下,采取“包资金、包时限、包稳定”的方式,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六)黑龙江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哈大公司)负责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建设用地的组卷和申报,全面参与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七)市发改委、财政局、投资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省哈大公司用于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八)市建设、房产、公安、信访、规划、城管、交通、民政、水务、监察、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五、工作程序
(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提前组织。征地预公告发布前,由指挥部和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拆迁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预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房屋和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各行政主管部门一律停办在征地范围内的各类权属及经营许可类证照。对抢批、抢办甚至弄虚作假办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核定征地拆迁范围。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结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结果为准。在发布征地预公告的同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政府、省哈大公司、市林业、农业部门和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等,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现场勘测,勘测结果应由被征地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4.组织征地拆迁听证。在征地拆迁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