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6]57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
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该铁路全长913.83公里,其中在我省约83公里,全部在我市境内。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受省政府委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政府与铁道部达成的铁路建设协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专线如期建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
二、征地拆迁范围及时限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长度约83公里,其中市区约23公里(涉及南岗、道里2个区),双城市约60公里。征地面积约3300亩,其中市区约900亩,双城市约2400亩;拆迁房屋约3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约33万平方米,双城市约2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工作将于2007年年初开始进行,2007年下半年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实行统一领导。
哈尔滨市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市政府,全面负责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的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征地拆迁。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下发各市、县土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0〕第36号)、《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