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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凤安驾驶员培训中心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凤安驾驶员培训中心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526号)


广州市凤安驾驶员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增加培训专业的报告》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中心开设如下的培训项目:汽车维修工(五、四级)、汽车维修电工(五、四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五、四级)、物业管理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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