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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开设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项目的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开设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项目的函
(穗劳社函〔2007〕634号)


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开办人力资源管理师及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本局同意你中心增设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培训项目,有关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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