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各市、省管县必须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四)要建立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各市、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收回已经扶持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
(五)登陆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融资服务处 左选举 刘 洋
电话:029- 87291404 传真:029-87292816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建青 韩耕
电话:029-87635304 传真:029-68936131
附件: 1、各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企业项目资料装订要求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各市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企业项目资料装订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各市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网上下载)。要严格按照要求控制上报项目的数量,并必须确定项目次序(申报产业类项目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分别注明,混合排序)。
二、产业类项目的申报纸质资料需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装订顺序为:
(一)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三)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四)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该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付息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