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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全省各类中小企业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和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见附件1、2)。

  (二)所有申报项目经县、市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逐级评审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省管县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各市相关部门。各市、省管县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和企业项目资料各6份(上报内容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te.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登陆下载)。申报的电子文件不得超过申报数额限额,否则无法登陆。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审查通过的中小企业,从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et.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资料,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

  (四)申报数额: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量申报,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控制数量。申报具体分配指标如下:

  1、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配套发展项目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铜川市不超过10个,杨凌不超过5个,省管县不超过2个,其中至少应有1/3是贷款贴息项目。

  2、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各市不超过3个,其中铜川市不超过2个,杨凌不超过1个。

  3、示范县园区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各市不超过2个。

  (五)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并预拨70%的资金,剩余30%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市、省管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将资金拨付到位。凡不按规定拨付或者发现从中截留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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