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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符合国家和我省的规划;

  3、新建创业培训基地、远程创业辅导站,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有项目的实施方案,具备新建项目的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

  4、已建创业培训基地、远程创业辅导站,以及列入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运行良好,效果显著。

  5、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已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场所、主要服务内容及方式、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项目运行情况等;

  (3)已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4)新建项目的实施方案、运行场所的使用证明、有关工作人员的组成。

  (四) 申请示范县创业基地建设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2、所在园区符合国家和我省的规划和产业政策;

  3、所在园区中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30家,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可实现收支平衡;

  4、支持的资金使用应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基地(孵化器)为主要方向,项目的立项、规划工作基本完成,自筹资金基本落实;

  5、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园区建设用地的有关批文;

  (3)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包括主要产业特点,区内企业、就业、利税、经营情况等。申报单位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经营情况和主要公共服务情况等;

  (4)建设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基本情况。已建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5)新建项目的实施工作方案;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7)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以自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以银行借款为主的产业类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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