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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产业集群项目单位所在区域已经基本具备上下游产业的纵向合作和产品研发、品种配套、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横向联合,形成专业化分工明显、企业间协作紧密、产业链完整、服务体系健全的产业集群态势。申报单位在该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

  7、申报单位为大企业或名牌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或扩建项目,为大企业或名牌产品配套期须满两年,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建设资金的30%,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其销售收入总额的50%;

  8、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5)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6)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固定资产投资类);

  (8)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9)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出具的项目投资证明;

  (二) 申报农副产品深加工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必须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或劳动密集型产业深加工项目。申报单位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陕南、陕北的企业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数在500户以上,年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15%。同时须符合申报产业集群和为大企业配套的项目和单位的条件的第1、2、3、4、5款的要求;

  2、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符合申报产业集群和为大企业配套的项目和单位的条件的第8款的要求,另需说明带动农户数量、合作方式,新增就业渠道及人数比例。

  (三)申报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的项目和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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