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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商艺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房地产策划员(四级)”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商艺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房地产策划员(四级)”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577号)


广州市商艺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房地产策划师培训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设房地产策划员(四级)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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