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商艺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房地产策划员(四级)”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商艺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房地产策划员(四级)”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577号)
广州市商艺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房地产策划师培训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设房地产策划员(四级)培训项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