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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学校增设“眼镜验光员(三级)”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学校增设“眼镜验光员(三级)”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364号)


广州市新珠江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增设眼镜高级验光员、定配工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增设以下培训项目:眼镜验光员(三级)、眼镜定配工(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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