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税费、企业挂靠关系等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研究可行的措施促进解决。
(三)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源信息库。
建立统一的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和网上资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我省上市培育中小企业的情况,同时便于中小企业了解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政府法规和程序,便于中介机构和中小企业相互了解掌握基本信息。
(四)增进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
根据中小企业上市需要,积极联系有关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担保、银行、咨询等中介机构,采取座谈、网上咨询等形式,搭建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对话平台,促进合作交流。
三、重点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
3、符合国家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4、企业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5、企业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不低于企业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的60%;
6、财务管理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能照章纳税;
7、没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且无重大违法纪录。
四、重点培育企业的推荐
各市局要积极推荐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组织企业认真填写《陕西省拟上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报送下列有关资料(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et.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 “陕西省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打印一份纸质材料上报):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出具的项目投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