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肯洲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332号)
周自强:
你提出关于申办广州市肯洲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的申请,批准设立广州市肯洲美发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周自强;学校负责人:张文中;办学地址:广州市荔湾路97号大院自编13号2楼;培训项目:美发师(五、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并按照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广州市肯洲美发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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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 法定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
│号│ │ │ 成员名单 │ 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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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肯洲美发│广州市荔湾路97号│周自强、王敏、张文中、黄│ 周自强 │ 张文中 │美发师(五、四级) │
│ │ 职业培训学校 │大院自编13号2楼 │涛、易亚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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