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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抓好旅游行业内部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境外省外驻陕机构非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对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
  (四)查处旅行团“封闭式”经营,购物点与导游人员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督促企业间佣金制和企业的诚信公约的建立和落实。
  (五)从严整治旅游客运秩序。
  会同交通运管部门查处未经交通、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等。
  三、整治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各级旅游市场整顿与规范领导小组负总责,各单位各企业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年初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都制定了全年的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成立了本部门、本单位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省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各市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了负责做好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与参谋工作外,要重点抓好本市旅游行业内部的各项整治工作。制订好下半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省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全省旅游业下半年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进行,省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要加强综合协调,上下配合,当好政府的参谋,狠抓落实工作。
  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城市要根据国家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通知》要求,制定方案,抓好自查与落实工作。
  各市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围绕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认真抓好导游计分制管理办法的推行、导游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间佣金制度的建立与推进、企业诚信公约的建立与落实,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旅游市场秩序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聘请监督员)、旅游执法队伍的建立、受理旅游投诉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项工作。
  省旅游局机关、各有关处室要相互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旅游质量规范管理处负责牵头制定具体的旅游车辆查处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落实;负责制定查处境外省外驻陕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方案,并与有关单位联合进行查处工作。
  国内旅游管理处,旅游质量规范管理处共同负责制定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活动方案并组织落实。国内旅游管理处要结合“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尽快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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