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旅游行业和旅游服务相关行业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紧急动员起来,激励斗志,振奋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投入到今年“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中来。
三、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不懈把旅游安全作为黄金周的首要任务
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以及各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这一指导思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要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贯穿于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各地在部署“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要组织各类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装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鉴于旅游行车安全一直是黄金周中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各地在部署“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时,要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在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中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要求他们自警自重,在行车时注意车况、路况、人况,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对于发生事故的旅行社和车队,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当地有关方面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须动用力量,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以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要求,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全国假日办。对拖延缓报或隐瞒不报者,要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