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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7年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资公司是国有经济发展的主体,不仅要努力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而且要努力提升经营效益,把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健全市属国资公司考核目标责任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全面落实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任务和责任。在完成2006年度12家市属国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继续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2007年度各市属国资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总的要求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在2006年实绩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个百分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指导各市、区国资部门建立健全考核目标责任。各市、区国资部门,应在完成2006年度对所属国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与市属12家国资公司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形式,与本市、区所属国资公司签订相应的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创新国资监管方式

  以出资人财务监督为基础,重点完善以股权监管、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财务管理、财务总监制度等四大管理和监控体系。

  (一)构建股权监管体系。面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新形势,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有股权的特点,研究制订适合国资公司发展的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国有股权增持或减持机制,保障国有股权利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本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苏州市市属国资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投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和稽查制度。加大技改投入,扶持优势企业增量发展,使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和企业主营业务集中,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益。

  (三)完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财务管理体系。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统一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开展国有企业财务经营预算试点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国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考核,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完善财务总监制度。加强财务总监对市属国资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产权变动、重大投资项目、担保、抵押、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增减资本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延伸监管层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的安全完整;积极探索对市属国资公司履行监事职责的有效方式,实现财务总监功能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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