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各市、区国资部门落实分级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市、区国资部门和市属国资公司围绕《苏州“十一五”时期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及发展战略规划》,认真制定各自的规划,以规划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以规划引导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市委工作会议明确的国有资本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退,扶优扶强的原则和苏州市国有经济“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三个集中”和“三个收缩”的战略目标,逐步实现国有资本从“退而有序”向“进而有为”转变。
(一)积极拓展国有经济发展的资金渠道。突出抓好培育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快推进1~2家有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实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积极向上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抓紧探索资产证券化的途径,创新国资公司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在保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运作好市政公用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市场稀缺资源。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营造良好的产业投资环境和提升城市化水平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立足实际 ,因企制宜,积极探索实行产权代表制度,按照新《
公司法》和干部管理体制的要求,逐步理顺董事管理体制,实施外派董事的试点工作。通过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等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国企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继续加强改制剥离资产的管理。加快盘活、用好存量资产,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暂时不能处置的剥离资产,属市各主管部门的要进行相对集中管理;属市属国资公司的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入账管理;少数因特殊原因入账不太合理的,应建立专门台账规范管理。要加紧清理和处置企业改制后长期未支付的应付款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置改革遗留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国有经济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有企业和谐发展。
三、落实经营目标责任,提高国资公司运行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