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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社区商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成立苏州市社区商业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等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和协调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社区商业建设的推进实施,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级政府(管委会)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和商业企业多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社区商业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各市、区(管委会)商贸主管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管委会)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高度重视社区商业的规划,新建居民小区社区商业设施的布局规划、形态规模,要列入小区建设控制性规划中,保证新建社区商业设施与社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平江、沧浪、金阊三个新城区要借鉴“邻里中心”的模式,建设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于一体的区域性商业服务中心。对老居民区社区商业设施的配置,重点做好升级改造和轻型便民建筑的规划及规范设置。平江、沧浪、金阊区要结合老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尽快改变社区商业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促进体系。根据市政府(苏府〔2005〕1号)和(苏府〔2005〕118号)文件要求,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对符合社区建设要求,且门店达到一定数量的社区便利连锁经营企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区过程中,对被评为国家、省和市级的社区商业示范区及在推进社区商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四)狠抓工作目标落实。今年,全市要抓10个左右社区商业示范点建设。各市、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标准抓紧建设,跟踪管理,搞好服务,争取尽快建成、早出形象、早出成效。通过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为推动全市社区商业全面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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