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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商业列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列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难事、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商业发展运作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作用。搭建良好的政策扶持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开展创新、试点。引导商业服务单位转变重购物轻服务的传统观念,努力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优质服务。

  坚持典型引路,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工程”为抓手,在总结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和南京南湖社区全国示范社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推进试点,树立典型,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面向群众实际需求,注重实效,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新老社区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分类指导。深入社区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群众需要出发,缺什么业态,补什么业态,缺什么业种,补什么业种,不搞“一刀切”和“一窝风”,切实完善社区商业中心的功能。

  三、工作重点

  (一)做好规划,做到规划先行。商业网点合理规划,是实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消费特点、消费习惯的前提。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苏州市区及所辖五个市的商业网点规划都已编制完成,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编制社区商业网点规划过程中,对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布局要做出详细规定,做到“规划有据、建设有利,推进有力、管理有方”。

  (二)制定标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商务部、省经贸委制定的全国社区商业的建设标准(规范),制定出台苏州市社区商业的建设标准(试行)。根据新老社区的不同特点,分类实施社区商业的改造建设。老城区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商业服务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以完善网点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尚未开发的社区,以加强总体规划为主;园区“邻里中心”以拓展现代生活服务及更多的休闲文化功能为主。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按照社区商业建设标准(试行),配合当地政府(管委会)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商业的建设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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