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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财政局、贸易局制定的《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苏州市社区商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经贸委《关于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有关社区商业建设(发展)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满足居民便利消费需求,促进社区再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城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优化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提高档次,积极推进苏州社区商业规范发展。争取在2007年,重点培育、建设10个左右社区商业示范区,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07~2010年,重点培育、建设50个左右社区商业示范区。着重为老城区商业网点配置相对不足的社区建立较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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