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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旅游业恢复与振兴的重要保证。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步恢复,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可能重新抬头。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游经营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游”、“伴游”等丑恶现象,整治“出国游”中存在的问题;要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防止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未签合同或产生合同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旅游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制止各种有封建迷信色彩和其他庸俗低级的旅游活动,严防“法轮功”邪教组织在节日旅游中制造事端。
  要认真抓好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工作。各市(区)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向社会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要于元月21日前全面开通,“黄金周”期间要确保24小时投诉受理。
  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将于春节前和春节期间,组织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旅游城市黄金周工作进行抽查。
  四、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保证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正常高效运转,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急难问题和突发事件
  要进一步重视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 一是各地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二是要将各地重要新闻宣传报导稿件及时传报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汇稿,统一组织宣传报道工作。三是要结合“2004百姓生活游”主题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符合健康卫生要求的节庆活动和旅游产品,通过做好对本地 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 、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并以此推动我省旅游恢复振兴势头的进一步发展。 四是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旅游服务接待的窗口单位,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游客投诉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与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各地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要及时启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列入春节“黄金周”全国和省内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 “黄金周”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国假日办和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及时向当地新闻媒体发送有关信息。其一,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结合春节黄金特点,认真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汇总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抽样调查结果填入“旅假日综5表”《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城市汇总表》,其二,列入全省36个重点景区(点)当日接待统计表“旅假日综3表”于1月22日至28日每日17时前以传真报送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其三,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于2004年1月28日(正月初七)下午3时前,将“旅假日综3表”(初一至初七汇总数)、“旅假日综5表”以传真方式报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并注意经电话确认。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负责人要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及所报送的各种信息资料的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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