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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山屏花园冬季取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山屏花园冬季取暖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3]78号)
大连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屏花园冬季取暖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2003年至2004年供暖期(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4月15日),全天24小时供热,取暖收费标准由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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