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报送拟重点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7]29号)
各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农业部与农业银行将于“十一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条件优、基础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重点支持,以提高批发市场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业态的现代化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要求,请各市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填写《拟重点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拟重点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条件:一是市场建设布局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一般要求和当地市政发展规划,能在现址经营10年以上。二是市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实行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三是市场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手续齐全;年交易额城市销地批发市场近三年连续稳定在3亿元以上,县乡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近三年连续稳定在1亿元以上。四是市场现有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五是市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能够从事农产品产后处理、储藏保鲜以及新型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
联 系 人:商翠敏 张晓俭
联系电话:0311-86044443
邮 箱:shangcm@ heagri.gov.cn,zhangxj@heagri.gov.cn
附表:拟重点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
拟重点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
│市场全称│ 地址 │注册资│法人代│占地面│交易大│2006年│资产总│资产负│现有贷│其中:│拟建或│
│ │ │ 金 │ 表 │ 积 │厅面积│ 成 │ 额 │债率(│款总额│农行贷│在建项│
│ │ │(万元│ │(亩)│(平方│交金额│(万元│ %) │(万元│款余额│ 目 │
│ │ │ ) │ │ │ 米) │(万元│ )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