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大价发[2003]118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实行收费公示制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为目的,深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充分利用公示制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全面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管理,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
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的基本原则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政策准确定项。要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准确地界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二是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公示的内容和形式要结合各行业和部门的收费特点,准确标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明确权限分级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对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收费单位进行协调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公示制工作。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的协调和指导。
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的范围。凡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无论是直接收取还是受委托代收的执收单位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必须按照依法下达的收费文件,公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依据以及需要公示的服务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检查机构的电话。
收费公示的主要形式。每一个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常年固定设立公示栏、公示版或价目表,公示内容较多的应辅之公示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规定公示牌(栏)的内容、规格、样式等。收费公示应积极推进现代化的公示手段,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幕和价格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各项收费。公示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收费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发现字迹不清楚、公示栏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