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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车损评估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车损评估工作的通知
(大价发[2003]63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最近,市价格认证中心会同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对各区、市、县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工作进行了一次考察和调研,总体感觉是:成绩是主要的,主流也是比较好的,但是存在不少问题,个别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不加以改进和纠正,我们从事车损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将受到各方质疑,从而影响到物价部门的整体声誉和社会形象。
  为切实贯彻落实《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规定》(大政发[2000]19号)和《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实施细则》(大价发[2000]54号)文件,努力把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工作搞得更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车损评估工作
  1、 各区、市、县物价局领导要经常听取和了解车损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参与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
  2、 要安排政治业务素质都较强的人员从事车损评估工作。聘请有真才实学、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估工作。对不称职或有问题的在职或兼职人员,必要时及时做出调离或解聘决定。
  3、 千方百计尽快解决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缺乏问题,保证拆解现场勘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从而保证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
  二、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1、勘察出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有上岗证)。
  2、拆解现场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现场勘察记录(明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拒不签字的,应当与交警部门分别记录在案,并向有关当事人讲清楚。
  3、排除干扰,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严禁抄袭保险公司或修配企业的明细和配件价格。
  三、正确处理好坚持原则与各方面的工作的关系
  1、正确把握有资格维修肇事车辆的企业与车主自愿选择修理厂家的关系,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
  2、正确处理交警与物价、委托与服务的关系,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配合工作,保证交警部门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正常进行。
  3、主动与汽车修配企业加强联系,宣传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步伐,保证车损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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