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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吉田物业转供电价的审核意见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吉田物业转供电价的审核意见
(大价发[2003]61号)


大连吉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连体育场用电价格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与体育场北台产权人委员会协商确定的价格,即体育局、体育场办公室用电执行0.96元/千瓦时,其他经营单位按1.04元/千瓦时执行。
  鉴于2002年7月以后,因电能计量变比变化,你公司与体育场北台产权人委员会一直未协商好电价的实际情况,故此价格自2002年7月起执行。已收电费按此价格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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