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市区旅游局
2、加大红色旅游促销力度。在宣传促销活动中,要体现适合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的特点,一是积极与相关省市旅游局签订专项红色旅游合作协议,形成共同开发、共同促销的整体合力。二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大力宣传我省的红色旅游。三是认真组织好广州、北京等地重点红色旅游的专题促销活动。
牵头部门:旅游促进处
责任单位:各市区旅游局、景(区)点、旅行社
3、做好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的接待工作。各景区要结合实际,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设计并开展一些生动、活泼、参与性强,富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激发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牵头部门:规划发展处
负责单位:各市区旅游局、景区(点)
4、旅行社、宾馆(饭店)要配合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积极组织好夏令营、冬令营和节假日等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的接待工作。
牵头部门:质量规划管理处
责任单位:旅行社、宾馆(饭店)、市区旅游局
5、组织编制针对青少年的红色旅游导游词、讲解词并纳入导游考试和业务培训范围,大力开展红色旅游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人教处
责任单位:旅行社、景(区)点
6、省旅游学校要以“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为指导;不断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内涵,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
牵头部门:人教处
责任单位;省旅游学校
五、各市区旅游局和牵头责任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市区旅游局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2日、9月20日和11月底并以书面形式报省旅游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文明委。
六、工作考核
省局已经把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的开展情况列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行业“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将在年终量化考核的总得分中再扣10分。
七、省旅游行业开展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由省旅游局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