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组织好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旅游局、各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现将《组织好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要求积极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好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落实省文明委《2005年为未成年人办10件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素质,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为基础,以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目标,紧密结合我省旅游业的实际,积极组织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二、目的意义
发展红色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激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热情,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开展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基本原则
坚持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寓教育于旅游之中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1、配合国家旅游局、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编制红色旅游景(区)点建设方案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编制建设方案和精品线路时,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为青少年红色旅游活动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牵头部门:规划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