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法定授权组织及新增调整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苏府〔2007〕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市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精神,经审核,同意新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并实施由市经贸委转入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同意市航道管理处为法定授权组织并实施由市交通局转入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新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项行政许可项目;新增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卫生局转入的1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市公安局等部门的10项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取消市公安局等部门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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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 序号 │ 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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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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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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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资格│
│ │ │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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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
│ │ │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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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 │ │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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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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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矿(场)长安全资格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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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
│ │ │立和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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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及│
│ │ │矿山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 │ │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审│
│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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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局第1-9为市经贸委转出的行政许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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