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查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按照各县(市)、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查清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是加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六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的时间进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结合我市实际,到2007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中的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并建立数据库。2008年,完成主要城镇和农居点的地籍调查,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完成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2009年,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从2009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协调;涉及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二次调查所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土地调查登记机构,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相适用的人员,负责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的具体事务工作,以规范土地调查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