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通过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计划、决定等以适当方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青海银监局:负责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参与银行业系统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
2、省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3、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和协助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等工作。
4、省公安厅: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等。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资金来源的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债券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严格发行审核,完善企业债券管理机制。
6、省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7、省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8、省监察厅: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查处工作等。
9、省财政厅: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10、省建设厅:负责建设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1、省农牧厅:负责农牧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2、省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省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
14、省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等查处工作。
15、省商务厅: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6、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
17、青海证监局:负责证券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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