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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附件:1、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遵循“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疏堵并举、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在规定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2、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地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3、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4、指导、配合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汇总各部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就制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督办落实;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向省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编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动态》,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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