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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办关于2007年青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全方位开展。

  (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共同打击和防范跨境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知名品牌和商标,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和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培训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继续开展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九)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十)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严惩非法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十一)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十二)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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