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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2005年“五一”黄金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2005年“五一”黄金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决定于2005年4月18日开始,对各市(区)“五一”旅游黄金周准备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个别旅游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交通安全与秩序检查仍由交通厅独立组织进行。请各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省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和旅游局各派五名干部(其中指定一位处级领导带队),于4月25日早8:30准时在省旅游局大厅内集中,统一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于4月18日开始,旅游局牵头,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内容:
  1、检查旅游安全,强化安全管理。
  今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我们仍要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要检查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尤其是重点部位的安全及防范措施。检查安全救援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救援方案必须事先进行预演。检查消防、救护等安全设施,特别是古建筑、停车场、餐饮点和商品市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设备齐全完好,正常使用。车、船(缆车及游乐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状况良好,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危险路段和区域设有警示牌或护栏网。检查旅游治安工作,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切实保障旅游秩序。各景点必须建立旅游安全报警点,并设专人值守,同当地旅游、公安部门联络畅通。
  2、检查旅游市场,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检查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及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旅游活动、在宗教场所从事承包经营商品活动,诱导、胁迫游客捐公德、烧高香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切实防止和严肃处理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债务纠纷而扣留“人质”、特别是扣留旅游者的不法行为;整顿出境游市场,严肃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友好交流等名义,变相招徕、组织出境旅游特别是到非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的行为;旅行社组团必须签定符合规范要求的组团合同,必须按规定为游客购买保险。
  检查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树立诚实守信、诚实服务的观念。坚决查处胁迫旅游者超时、超量、超计划购物的行为,严肃处理擅自变更购物次数和场所、调整旅游线路、降低“车、房、餐”标准的行为。导游人员必须胸佩导游证,着装整洁,按照规定标准提供导游服务。导游和讲解过程要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的工作过程,严厉打击导游讲解掺杂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甚至反党反社会主义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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