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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进行,抓好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完成好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好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化。

  (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严肃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擅自上路、设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严格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七)认真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切实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进行认真调查,逐一登记,摸清底数,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要依法规范、严格审核享受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八)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九)依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管理工作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省《关于规范城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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