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二是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中的作用;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继续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确保药品降价让利于民;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督促各地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分等级收费制度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最高加价率政策。三是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新药审批行为,防治改头换面,以旧充新,提高药品价格;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各地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规范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强化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主要是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纠正违背农牧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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