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7〕8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七年六月)
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力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政风行风建设上有新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省委决定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围绕建设“信用青海”、“平安青海”,结合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重点做好自查自纠、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和完善制度措施等工作,并对2006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透明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不诚信经营、“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为群众创造一个看得见无障碍的交流平台,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省政府《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二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继续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继续开展对各类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三是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