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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积极引导媒体依法规范广告发布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难点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继续推进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2007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中,要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努力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继续开展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规律,认清形势,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针对性的问题

  一是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从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结合省情,针对假劣食品向农牧区流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发挥已经建成的县、乡、村(牧委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员的作用。三是在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要坚持把农牧区的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村(牧委会)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四是在全省推广《食品安全事件村委会报告及问责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农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打好基础。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完善机构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政府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利用抽检等科学评估手段,对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客观评估当地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完善机构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在完善省、州(地、市)、县(区、市)三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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