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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严格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对面粉、肉及肉制品、糕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蜂产品、饮料、豆制品、禽蛋制品、水产加工品、食盐、蜜饯、食用植物油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固定经营时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早市、夜市及食品摊贩的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和在农牧区市场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督促省伊斯兰教协会做好全省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五)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

  参与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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