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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深入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百千万工程”(整治一百个重点地区、一千个集中生产加工地、一万个食品加工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健全食品企业电子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食盐、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随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食品、重点厂点、重点地区、重点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使用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标识标注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等直接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识。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与单位:省商务厅、省民委、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盐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边销茶及儿童食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推行食品准入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查处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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