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按照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范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和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抓好农产品例行监测及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收获、屠宰的日期等内容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并督促农产品采用包装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按规定标明添加剂名称,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定期对生产中或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追溯不合格产品源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依法及时发布相关检测信息。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推行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积极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等环节的监管,使农产品准入与准出制度紧密联结,做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在市场销售,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参与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民委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持打假与扶优、整治与帮扶相结合,集中力量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结合7类食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市场准入要求,继续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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