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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2007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全省城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力争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监督网络、流通体制、诚信体系、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建设,以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内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明显下降,农牧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农牧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牵头部门:省农牧厅

  参与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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